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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 (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集团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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